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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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防科发教〔 2016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激
励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
作,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
知》(冀教人〔 2016 39 号)、《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
(防科发教〔 2009 70 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
的在编专职任课教师,不含行政兼课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
师。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
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教学态度端正,
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
第四条 服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含 1 门)
本科理论课程、单独设课实验课程、集中实践课程,能根据教学计划
有序组织教学。评选学年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累计不少于 240 学时,教
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评价排名在系(部)在职在编专职任课教师
30% 内。 第五条 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毕
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认真负
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成
效明显。
第六条 评选学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评选:
(一)荣获校级以上教学新秀、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参加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取得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三名)。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
项(含体育比赛)。
(六)指导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主持完成 1 项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条件建设类项目(以经过审批的任务书或
批文为准)。
第七条 评选对象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评选该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资格:
(一)教学纪律松懈,不服从教学任务、考试任务统筹安排的。 (二)近两年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任课学期内申请调课 6 学时及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 7 天及
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行,由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环节的评价要规范
化、制度化,评选指标要量化。
第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优指标:工作纪律与规范占
10% ,学生满意度评价占 40% 、督导听课评价占 15% 、院系领导评价
及同行评价占 15% ,教学建设成果、获奖或荣誉称号占 20%
第十条 各系(部)要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简称
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评选原则、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根据本
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本部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采取自愿申报制,符合评选条件的教
师,可按学年连续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教师须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 1 )呈报本系(部)
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参照申报人上一学年教学工
作情况,以不超过本单位评选年度内担任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 25%
的比例拟定申报人名单,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
报汇总表》(附件 2 )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
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做好听课、教学工作资料检查等各项记载,学校
督导组将对申请人所授每门课程进行不少于 2 学时的随机听课。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对申报人一个学期以
来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
奖评议结果表》(附件 3 )并交教务处备案,所有能反映申报人教学
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以及评议结果表复印件),
由系(部)存档。
第十六条 每年春季学期末前三周内,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
评选细则和教学质量跟踪评议情况,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
核,按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任课教师总数的 15% 的比例确定教学质量
优秀奖人选名单,经系 ( )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系(部)在工作日
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将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
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学
校颁布获奖人员名单,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公示期内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
可提请学校审计监察处审议。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中存
在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
2000 元。
第二十条 获奖者获奖记录计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
聘任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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