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1-30 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简称“保障体系”),提高全
员质量责任意识,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持续改进机制,培养以生为本的质量文化,
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第二条 保障体系构建的目标是:全面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确立全新质量观
念、建立全面质量标准、实施全程质量监控、进行全员质量管理,实现对本科人才培
养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障,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
量的稳定提高。
第三条 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优化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推进教学
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促进教师
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四)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确保专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五)对教学保障条件进行监控与评估,促进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高人
才培养工作的保障质量。
第四条 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中心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形成上下配合、内外协调、积极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
(二)成果导向原则。重视学生学习的实际成效,从教学条件投入性评价向教学
效果产出性评价转变,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
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保障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三)持续改进原则。将“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的持续改进方法融入到人
才培养工作各环节中,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闭环机制,促进全面质
量管理的科学发展。
(四)激发激励原则。加强一系列激励性制度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师生
的主观能动性,充分释放师生潜能,促使广大师生自觉调控教学行为,适应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的目标要求。
第五条 保障体系由质量标准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质量评估系统、反馈整改系
统、奖惩激励系统等五部分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三级组织管理体制,按职责分工
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组织、计划、监督、指导和协调。
(一)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决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
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
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简称“评建办”)是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监控、
评价机构,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枢机构,是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
(三)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保障体系中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
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
责。
(四)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树立质量意识,认真履行在教学监督、运行和保
障方面的工作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作用并对分管校领导负
责。
(五)各二级学院(部)质量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院长(主任)、党总支书
记,直接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各自章程对保障体系构建与运行、
监督与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领导。
校学术委员会在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学校学科专业和科学研究的重点发展方向、领域及战略布局等方面
开展调研、论证,为学校决策提供前瞻性的咨询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
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三)审议决定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研究决定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
招生标准与办法。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一)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对学校的教学建
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和论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
案、重大教学事故认定等事项。
(三)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
学条件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审定和指导。
(四)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
(五)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研究决定教学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建办在保障体系中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组织执行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组织领导和协
调各相关部门履行保障体系中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组织或参与制(修)订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规章制度、评价标准、管理文
件及教学管理规范。
(三)组织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实施各类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
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完善教学信息综合采集制度,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处理评
估信息,发布评估结果,撰写、发布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向学校
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协助教育主管部门或外部机构做好对本校的各项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指导的专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教学改革和
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
理等情况,及时向校、二级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督导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促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协调安排
各级各类人员完成规定的听课、评课任务,将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四)参与评建办、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日常及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五)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比、评奖和项目立项、验收等工
作。
第十条 教务处是负责质量体系运行和实施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质量标准或规范等管理文件,
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科教学体系运行,实施教学管理与服务,负责全校的教务安排、日
常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学籍管理、考试
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课外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开发建设创新创业
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五)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
督实施。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为教师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开展新进教师入职教育和岗前培训,帮助新进教师和教学评定不合格
教师过“教学关”,尤其加强对课程教学质量后 10%教师的培训、督促和管理。
(二)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目标,搭建教师沟通、帮扶、发展平台,完
善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师教学评价的机制。
(三)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学水平,组织开展中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素养等提升培训。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既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教学质量监控和
保障的实体,在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学校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本单位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检查、评估、督导工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二)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开展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调查,并根据调查反馈适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
培养方案。
(三)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培训,保证专业教学和教师
发展的需要。
(四)做好各类教学质量保障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
馈等工作。
(五)组织各环节教学正常开展,确保教学秩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对本单位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
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
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制定学风建设规划,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
果评估,健全和完善学生测评体系。
(二)提升心理辅导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力度,完善心理危
机综合反应机制,使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
(三)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生的学习状
态与效果评估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四)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培养体系,提升辅导员综合
素养与职业能力,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鼓励和要求辅导员进课堂、进宿舍,
参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五)针对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
学生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团委负责构建学校第二课堂教育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其主要职
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第二课堂教育体系,完善和丰富“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文体艺术活动等工
作。
(三)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校公共艺术、美育教育课程体系,
组织开展公共艺术、美育课程的建设与教学。
(四)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团结教育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及时了解学生
学习和思想动态,并向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相关工作
的部署、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招生就业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招生调整机制,制
定吸引优质生源政策,切实保障生源质量。
(二)保持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宣传工作常态化,
完成综合评价录取选拔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等各项录取工作。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
息服务平台,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
扶。
(四)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组织第三方就业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
做好信息反馈和利用。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发展与财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
勤管理处(服务中心)、科研处(国际合作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图书馆等是教学
资源和教学条件的保障部门,各自承担职责范围内与人才培养相关的质量管理职能,
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政策支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
和教学过程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执行,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七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本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办
学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分专业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相关保障项目质量
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十八条 确立办学定位。学校党委行政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和防灾减灾事业发展
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规划近期和中长期教学工
作目标,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并保证实施。
第十九条 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建设高水平防灾特色大学”
的发展战略,适应发展需要,确立以“服务国家防灾减灾战略需求,面向防灾减灾科
技前沿和监测预测、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培养具有高度社会
责任感、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特色目标。
第二十条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原则上每四年一次分专业修订人才培养
方案,修订工作应建立在教学评估的基础上,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有
充分的毕业生调研资料,在校生反馈资料、家长和社会用人单位的调研资料、专家研
讨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 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定期对培
养目标进行修订,明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毕业要求、
课程设置、教师队伍、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必须具体,毕业要求应能
够充分支撑质量标准的达成。
第二十二条 完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务处负责修订完善“各主要教学
环节质量标准”,包括备课与教案、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践教学、作业布置和批
改、课外指导、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可
依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标准细则。
第二十三条 制定课程教学质量标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课程负责
人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经课程所属教研室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
改废”工作,逐步构建涉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风建
设等各方面的一整套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五条 质量监控系统是保障体系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各专项检查评估方案,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进行监督和控
制,包括综合监控、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听课制度、督导制度、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评教评学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 综合监控
(一)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
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等进行监控。
(二)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主要对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与实施、教材建设、
师资配备、授课计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与质量、
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进行监控。
(三)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主要对专业技术能力、职业关键能力、创新能力、就
业率及就业质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社会对学校声誉的综合评价等进行监控。
(四)保障条件监控。主要对教学资源,包括师资队伍总量、结构、质量及其建
设与发展状况,校内外实习基地、教学设施建设状况,校园网利用、图书资料建设状
况,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状况等进行监控。
第二十七条 常规检查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评建办、教务处组织对开学准备情况、
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学期随机教学检查。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同行教师
等进行不定期教学检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评建办、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教风和学风及教
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获取师生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根据教学工
作重点确定检查主题。
(四)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以考风为重点,同时进行学生对教师教学效
果的满意度调查,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文件归档情况检查,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处理发
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专项检查
(一)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集中实践环节,主要检查教
师教学组织及指导情况,教学指导书、任务书、实习报告等材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主要包括学生的选题组织、
开题报告、教师指导情况、评阅人评阅情况、答辩组织与管理情况等。
(三)试卷检查。试卷检查主要对试卷质量、阅卷质量、试卷档案、成绩评定及
试卷分析与改进措施等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落实听课制度。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都要深
入教学一线,开展随堂听课活动,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状态, 及时反馈或处理教
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落实督导制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工作例会、
听课评课、教学巡视、考试巡视、教学检查、座谈会、研讨与报告等形式,进行本科
教学监督与指导,形成校、二级学院(部)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
第三十一条 落实课堂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为
特征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各级领导、督导员、同行、辅导员、班
主任和学生等。
第三十二条 落实评教评学制度。评建办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所开设的课程进行网
上评教,由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网上评价,同时要
求教师进行网上评学,将评教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反馈。
第三十三条 落实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校、二级学院(部)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队伍建设,及时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
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质量评估系统
第三十四条 质量评估系统是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开展评教、评学、评管
等评估活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
程评估、教学状态数据库、第三方评估等。
第三十五条 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要求,每 4 年进行一轮专业评
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以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推进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其他认证工
作,保证学校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范围内的专业分批通过认证。
第三十七条 完善课程评估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以课程评估为
基础,推进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
第三十八条 建立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
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信息,使教学状态和教
学质量的监测信息化、常态化。
第三十九条 实施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
评价。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六章 反馈整改系统
第四十条 反馈整改系统是保障体系的输出端,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的信息
和评估系统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全面、快速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反
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学校对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
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反馈的方式包括随机反馈、学生教学信息员
反馈、教学工作例会、学生评教结果反馈和教学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反馈等。
第四十一条 随机反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
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应及时向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反馈。相关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反映
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教学方面的信
息,评建办将信息按单位归类整理后反馈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及时改
进。
第四十三条 教学工作例会。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召开,部署教学工
作任务,检查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和专项教学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教学检查及评估
结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学生评教结果反馈。评建办每学期对学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由各教学单位反馈至教师本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师进行指导,帮助教师整改提高。
学校对每学期评教结果排名在后 10%的教师进行教学督导跟踪指导。
第四十五条 教学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反馈。每学年,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所属专业
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评建办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
总结,各项跟踪调查形成专项报告进行反馈,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第四十六条 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完善教学质量公开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
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新生素质调研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
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
第七章 奖惩激励系统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激励和约束体系,完善包括教学单位考核
激励、各类教学评比激励、各类教学成果激励、专业发展激励等在内的激励机制,完
善包括教学绩效考核调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等约束机制。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加强考核机制建设,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
规范、教学运行、教学效果等教学工作实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
绩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学校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通过青年教师教
学竞赛、课堂教学质量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等一系列教学工作奖励制度,有效调
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十条 学校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力度,落实教学事故处理
制度,严格按照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评建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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