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5-25 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各环节的宏观控制与督导检查;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等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组成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拟定与审查,指导教师的安排,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及评优推优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各项环节进程依据《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和成绩评定手册》(附件3)

第二章  主要目的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一次较为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第四条 毕业生要通过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理论知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应符合组织管理程序及要求(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格式应符合撰写规范的要求(附件2)。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担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2.硕士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3.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8名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含代管学生)。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选题拟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2.在实验室、实验设备、元器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必要条件。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对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难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做好答辩前准备工作。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和成绩,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第六条 评阅教师职责与要求

1.评阅教师应与被评毕业设计(论文)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2.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

3.对审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 学生的职责

1.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及进度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任务。

2.按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文档;按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时按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考核。

3.按学院要求装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

第四章 过程要求

第八条 选题要求

1.选题可以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类型。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切实做到与科研生产或其他实际任务紧密结合;题目应为真题真做或有训练价值的模拟题目,避免无实用价值的假题假做题目;原则上理工类专业5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3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2.选题所涉及知识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可有所突破;课题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所训练的能力不能过于单一。

3.题目的难度、工作量和技术含量适中,在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基础上能够独立完成并做出阶段性成果。

4.选题要求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间应有明确的界限,每个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组织答辩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需按学校规定通过相似度检测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以专业为单位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时间为1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

3.考核小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并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其中优秀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8%。

4.各二级学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各考核小组工作,审定最终成绩。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含指导教师审阅不及格和审阅教师审阅不及格)应予重新修改;答辩不及格的,应由学院考核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不及格的,可申请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答辩。

第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及认定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标准(附件4),各二级学院按不超过本年毕业设计(论文)人数4%的数量,遴选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被推荐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务门户网站公示5天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对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防科发教〔2009〕70号)予以奖励。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作者进一步修改后编入防灾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归档与使用

1.由教学经费购买的各种资料、设备等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由各教学单位管理使用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对外转让

3.答辩结束后,学生要及时上交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相关的各项材料并提交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各系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并及时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十二条 抽检

按照不低于2% 的比例对本科毕业论文每年随机抽取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论文覆盖全部本科专业,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经查实后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抽检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价二级学院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抽检结果将作为学校教师个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及学院评奖评优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文件同时废止。



电话:010-61596207 传真:010-61596207 邮箱:pjb@cidp.edu.cn    版权所有@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网 邮编:101601 备ICP80005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