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改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依据。评学工作将对促进师生沟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现将本学期评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及内容
1.评学范围:担任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 评学内容:主要评价学生态度、学习过程(课堂行为、课堂纪律)、学习效果、班级学风主要优点及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评学时限
1. 11月16日至11月23日,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 11月30日前,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会同学生处等部门对评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总结班风、学风建设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不足和建议,撰写全校教师评学总结分析报告,向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
3. 12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反馈意见,制定班风、学风专项建设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评学流程
登录教务处网站,进入个人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应用模块”→“我的工作”→“评学”中完成评价。
四、评学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含专、兼职及外聘教师),按学院要求开展网上教师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师评学工作。
2.各评价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价数据和信息真实可靠。
3.全体任课教师对其任教班级的学习情况都要进行评价(公共选修课除外)。教师评学时应按要求进行评价,不要空项、不要全选同一等级;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和对教学、学生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栏,对教风、学风等的优点和不足,有针对性概要描述。
4.各学院根据教师评学结果,对所辖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优点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
5.辅导员(班主任)应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反馈评学信息,研究制定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的措施。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评学时限内完成本学期的评学工作。
联 系 人:王娜;
联系地址:明德楼515室;
联系电话:010-61596207;
电子信箱: pjb@cidp.edu.cn。
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